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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urmur

寫文有時是抒發情緒的一種方式,印象中有幾篇文章是在負面情緒的作用下創作而成,例如:Snarry之《無法規避》及盾蟲之《請罰》。


但無法做到將情緒發洩在筆下的人物身上,即使當下某個無辜中選的人物受我情緒的牽連而被狠狠修理,但做不到毫無理頭的虐打,就連憑空捏造的路人大概也無法。


我想大概是由於訓誡對於我而言是建立在關愛之上的親密行為,所以即使快被氣炸了,但腦海裡所上演的劇場在訓誡過後仍有溫情戲碼,比重不多,但卻不可或缺。


PS. 這次的小可憐是近期的原創角色,在我的腦子裡被主收拾了一頓,正在床上哼哼唧唧地求安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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